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培训机构应对“不过包退”经营模式尽快纠错
教育培训机构应对“不过包退”经营模式尽快纠错
查看次数:133 次 发布日期:2022-11-20 来源:贝果财经

转自:中国经营网

文 毕舸

近日,某知名公务员考试培训企业遭遇众多学员投诉,根据学员提供的协议显示,退费应在30个至45个工作日到账,原本应在8月份结清结果却一拖再拖,至今仍未收到这笔应有的退款。

企业宣传“不过包退”,结果却无法履行退费承诺,这一现象在教育培训机构中并非个案。对于众多学员来说,企业打出“不过包退”的保底承诺,让学员感觉承诺背后是企业的教学和财务实力双重保证,也就愿意为此付费。

但细究起来,“不过包退”承诺本身就违反了《广告法》。《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过包退”的承诺,明显具有诱导性,属于典型的违法之举。

从常理而言,教育培训机构“不过包退”的承诺也违背公考规律。以国家公务员考试为例,2022年全国报名人数首次突破200万人,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录用计划数之比约为68∶1。由于学员的素质、能力不一,要达到100%“包过”的公考培训效果几无可能。这意味着,通过“不过包退”承诺所招揽的学员越多,能够顺利“上岸”的学生比率会越低,企业所要赔付的学费也就越多,导致企业之前所付出的师资、课堂租金、运营等相关成本无法收回。就此而言,企业“不过包退”承诺无法兑现,是必然出现的后果。

作为企业,管理者不可能不清楚“不过包退”模式存在的风险,然而为了追求业绩和利润,依然推出此类培训班,招收了大量学员,并且在学员无法通过考试之后,拒不履行如期退费的合同约定,严重损害了学员权益。

更令人质疑的是,如果企业连现有学员权益都无法切实保障,又凭什么再面向社会招生,带来更多不可控风险?

按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采取“不过包退”模式的企业应按照相关合同规定,尽快退还未过考试学员的学费,否则会面临更多学员投诉乃至起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企业还要对“不过包退”的经营模式尽快纠错,防止其继续对更多学员的错误引导及权益损害。

作为教育培训服务企业,更应谨记教育的本质是诚信为本。“不过包退”的噱头式宣传,所带来的品牌及市场公信力损失,恐怕远大于所获小利,如此投机做法,迟早也会遭到有关部门的严管。

本文由 导航巴巴-分类目录-网站提交-网站收录-亿梦网络 发布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dh88.cn/details/1256.html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