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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丨王春晖:平台经济是发展数字经济的主力军
查看次数:121 次 发布日期:2022-12-17 来源:媒体滚动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5日至1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

数字经济时代的典型特征是平台经济,平台经济作为数字时代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具有生态性、开放性、共赢性、包容性等特征,正在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对推动产业升级、优化资源配置、贯通经济循环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为应对疫情冲击、推动经济复苏注入了强大的动能。

平台经济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自2021年以来,国家从“加强监管”到“实施常态化监管”,再到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应当指出,平台经济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已经渗透到个人消费生活、金融、物流、教育等诸多方面,在全球数字竞争加剧、中国经济面临疫情冲击的当口,平台经济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

经过20多年的高速发展,平台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截至2021年,我国市场价值10亿美元以上的数字平台企业约197家,其中前五位的数字平台市场价值规模已超过20031亿美元,总价值规模超过3.5万亿美元。特别是平台经济领域创业活动活跃,在10亿到100亿美元的新型独角兽级数字平台企业数量在不断增长,而且这些独角兽级平台正在加速成长为大型数字平台企业,我国平台经济正在发挥着引领数字经济发展的作用,展现出巨大创新活力。

目前,我国平台主要有以下六大类,一是网络销售类平台,连接的是人与商品;二是生活服务类平台,连接的是人与服务;三是社交娱乐类平台,连接的是人与人;四是信息资讯类平台,连接的是人与信息;五是金融服务类平台,连接的是人与资金;六是计算应用类平台,连接的是人与计算能力。

以上述平台为代表的平台经济,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仅创造了规模庞大的GDP、销售收入和净利润,也拓宽了全社会的向上流动通道,为数量庞大的人群提供了创业和致富机会,而且极大地提升了我国数字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平台经济的监管进入常态化

目前,我国平台经济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平台经济领域竞争秩序稳步向好。前几年的大部分违法违规案件已得到妥善处理,平台企业自身的合规性和创新性不断增强。在完成平台企业整改,尤其是对大型平台公司的资本无序扩张和平台垄断的整改工作后,国家对平台经济的监管将进入常态化,即“实施常态化监管“。这里的“常态化监管”意味着,国家对平台经济的监管将趋向于“在发展中规范”的正常状态。

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笔者以为,提升平台经济的常态化监管水平应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发力:一是保护信息安全,二是提升市场效率,三是促进公平竞争。2021年11月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规定要求平台企业履行“守门人”角色,并承担更多责任,主要包括:1.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2.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进行监督;3.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4.对严重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5.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等。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明确提出“鼓励创新”,同时,新修订的反垄断法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不仅要建立健全具有创新力和竞争力法律政策制度环境,不断优化监管框架,推动市场化、法治化、数字化协同创新监管,还要积极营造良好生态的法治监管环境和营商环境,打造规范活跃的平台经济生态模式,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平稳和高质量发展,特别是要依靠更加明晰的法律和监管规则来维护平台经济公平有序竞争的大市场环境。

平台经济为创造就业发挥了重大作用

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疫情的影响,党中央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全力以赴稳就业保就业。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从2020届的874万人到2021届的909万人,再到2022届的1076万人,“稳就业”和“保就业”已经成为国家面临的重大问题,必须把稳就业保就业摆在国家更加突出位置。

我国平台经济在“稳就业”和“保就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鉴于平台企业用工包容性极强,尤其是共享平台的用工辐射行业领域多、岗位类型多、专兼职灵活,具有较强的包容性。从岗位需求看,平台用工既有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劳动密集型岗位,也有在线教育、创意策划等知识密集型岗位,为不同文化程度、技能水平的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以“餐饮外卖”平台为例,不仅提供了新型餐饮消费形式,扩大了商圈半径,最重要的是创造了新的餐饮消费模式——非接触式餐饮服务,尤其是缓解了我国众多低学历人群的就业压力。

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2022年全国外卖送餐大军大概在1300万人,这几年在外卖的大军中高学历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其中仅美团的外卖骑手团队中就有6万硕士,17万本科。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外卖用户规模达5.44亿,这意味着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人使用过外卖服务。目前,我国外卖行业市场规模已达到9417.4亿元,外卖服务正在改变着近4亿中国人的生活方式。

支持平台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国家高度重视和支持平台企业推动数字产品与服务“走出去”,增强国际化发展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平台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可以夯实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参与跨境数据流动、数字经济税收、数据权属等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积极参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国际协调,充分发挥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先行先试作用,推动商业化数据的跨境流动,构建互利共赢的国际经贸规则,为平台企业国际化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培育数据知识产权、数字商事协调、数据合规、数据经纪人等专业化中介服务,探索便捷的司法协调、投资保护和救济机制,强化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等工作机制,保护我国平台企业和经营者在海外的合法权益;三是鼓励平台企业发展跨境电商,积极推动海外仓建设,提升数字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推动中小企业依托跨境电商平台拓展国际市场;四是积极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培育和构建基于仓储、物流、支付、通关、结汇等跨境平台产业链和生态圈。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经贸协议,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2021年9月,中国正式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CPTPP包含强有力的数字法规,提供深入的市场准入,并且最直接地影响我国平台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前景。

2022年8月18日,根据《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联合委员会的决定,中国加入DEPA工作组正式成立,全面推进中国加入DEPA的谈判。我国申请加入DEPA,充分体现了中国与高标准国际数字规则兼容对接、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积极意愿,是中国持续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行动,更加有利于推动数字贸易领域的开放,特别是与成员国建立起规则相通、标准相容的一体化数字贸易市场。

编辑:孙博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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